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行政事务中几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 17:13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
近期,发现有些部门在请示文件、各类申请表单中存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使用签名章代替本人签字的现象,会议安排征集上报时间延迟及会议签到不严格等情况。为规范上述工作,特作如下要求:
1.各学院、各处室对外文件、请示文件(含各类申请单、请假条)等中需经办人、中层领导签字环节都应本人手签,若急需办理但签字人不在可提前说明事后补签,不得使用名章。即日起,各相关部门在该类事务受理中认真核查名章代替本人签字情况,若有发生必须要求重新本人签字。
2.各学院、各处室每周五下午17:30之前,将下一周全校性会议活动安排表交到校办。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需提前说明,过期不候。
3.各会议主办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签到,及时将签到表存档备查。
4.各学院、各处室在使用再生纸打印时,要注意原纸内容,涉及个人或学校信息、各类数据等,应及时销毁,勿再次使用。
5.各学院、各部门送交校领导审批的各类文字材料请勿使用再生纸。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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