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微传播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30 17:23 点击量:
为保证燕京理工学院微传播平台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燕京理工学院微传播平台在学校发展新常态下重视和运用新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元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下建立,以建立学校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之间及专项工作者之间的工作互动,用于校内分享日常典型工作、优秀成果,向外传播有利于提升学校知名度、美誉度及品牌影响力的图文消息,践行“命运共同体”,实现学校信息上下贯通无阻的目的。
第二章 微传播平台建立
第二条 燕京理工学院微传播平台的建立以微信工作群为主,飞信工作群、QQ工作群为辅,遵循“按需报备、统一建立、规范管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一、学校层面的微传播平台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报备建立,按建立性质及人员构成由学校主要领导,或由学校主要领导委任平台内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及信息分享工作。
二、校级层面跨单位微传播平台的建立原则上由学校办公室按要求统一建立,由学校办公室主任任平台责任人,根据学校领导要求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进行信息的传达及分享。学院院长、书记及业务专项等微传播平台由主管处室或主管校领导直接按要求建立,主管处室负责人任平台责任人。
三、处室、二级学院及以下级别微传播平台的建立由处室处长/主任、学院院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建立,根据业务分工担任相应平台的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并进行信息的传达及分享。处室、二级学院级别的微传播平台可根据建立性质邀请相应学校领导加入。二级学院各类微传播平台的建立均需向学校办公室登记报备。
四、业务专项微传播平台建立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专项负责人共同任责任人,由学校领导主抓的特殊项目平台由主管校领导任责任人。
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重要处室可参照学校微传播平台建立架构,同步搭建面向社会工作圈层的各类微传播平台。
第三条 燕京理工学院微传播平台建立要严格以按需报备、实施培训、平台建立、平台试运行等步骤建立及运行,在建立时须明确平台名称、建立性质、责任人、成员组成等。
第三章 微传播平台管理
第四条 微传播平台责任人负责并参与该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监督和信息分享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做好日常工作典型事迹、优秀成果的向上推荐,学校重要信息的向下向外分享工作。
第五条 二级单位级别以下微传播平台责任人可根据业务性质将日常管理权下放,由业务熟练的专人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平台中发言信息管理、平台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平台业务管理专人不具有信息向上推荐权,责任人仍负有信息舆论失真失言的主要责任。
第六条 各微传播平台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平台建立要求加入相对应的平台,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平台,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平台。
二、加入微传播平台后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
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平台后,及时联系平台责任人进行身份确定。
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五、升任、调岗、离职人员,原则上两周内自动退出平台。
第四章 保密要求
第七条 燕京理工学院微传播平台的使用要坚持以《燕京理工学院工作规则》、《燕京理工学院保密制度》为准则,禁止传输涉密信息。
第八条 未在学校官网等进行公开发布的消息,未经学校批准的重要决定及工作材料,不得转发给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空间等。
第九条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飞信等账号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需尽快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平台内其他人员。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原则上负责学校各级各类微传播平台的监督考核,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及相应业务专项平台的监督考核,各平台责任人负责本平台具体日常监督。学校办公室可通过集中考查、不定时民意调查等方式对各级各类平台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到相应单位的宣传工作评定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燕京理工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燕京理工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