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宣传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04-02 17:38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我校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范学校各单位的宣传行为,推进学校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和各单位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服从大局,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燕京理工学院宣传工作是指以燕京理工学院及所属单位名义,将学校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校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的事实,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通过校园媒体和校外媒体发布,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校园资讯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宣传工作是指宣传活动中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学校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报送制度,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等。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各二级学院和个人。
第二章 学校宣传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宣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由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部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第六条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宣传部,由校办宣传干事、校办学生记者组成。宣传部结合学校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定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进行决策;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官网、校刊、橱窗、显示屏、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定期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全校宣传工作实行月例会制度,宣传部定期组织各通讯单位召开宣传工作例会。
第七条 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部处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结合学校总体宣传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网站、微信、微博、橱窗、条幅等宣传平台)的建设和更新;负责本单位宣传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每月对本单位的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落实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宣传任务。
第八条 学生记者队伍是学校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通讯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新闻中心、新媒体中心,指定指导老师,组建宣传工作学生队伍,负责本单位新闻稿件、摄影摄像、校刊发放、新媒体运营等工作。同时,各通讯单位选拔1-2名优秀学生记者推荐成为校宣传部驻地记者,配合学校协同推进宣传工作。
第三章 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校主办和学校各单位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十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1.校办宣传部负责校园网主页、校刊、校报、显示屏、学校微博、微信、校园QQ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图文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2.学生处负责学校广播站的建设与管理。广播站每日要播出学校门户网站的新闻。对学生社团的刊物、条幅和海报要审查,重要内容须报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百度百科、资信认证、百度贴吧等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4.各学院、部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校内橱窗、微博、微信平台等,由本单位负责管理,网站内容必须适时更新;橱窗展板易褪色、变形、脱落,影响美观时要立即更换;处分类的内容张贴时间为2周( 特殊要求除外),表彰类的内容张贴时间为4周,到期必须立即更换。校办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5.校办和学生处、安全处处会同图文信息中心做好学校网络媒体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宣传的主要内容: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党和国家、省部、市厅等领导来校视察调研、检查工作或参加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等。
3.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重要信息、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4.学校重要会议、重要国内外访问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
5.学校国际化办学的宣传报道。
6.各部门、学院或师生个人所获得的体现燕京理工学院有社会影响力的荣誉和奖励。
7.转载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活动等方面的报道。
8.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活动。
9.学校基层单位具有创新性、示范性作用,对全校工作有启发借鉴意义的工作等。
10.各部门、各学院的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创新或特色做法。
11.各学院的学生学习、实践和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典型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的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含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新媒体(微信、微博、校园QQ公众号)、自媒体(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发布新闻等形式。
第十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校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校相应规范。
第四章 新闻报送制度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宣传部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建立新闻报道报送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1.对于各单位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都要及时上报宣传部并组织宣传策划和实施。需要宣传部协助并邀请校外媒体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应将活动基本信息和宣传构想,由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批后,于活动或会议举办至少前三天报送宣传部,进行协同策划,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2.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每年度宣传计划任务要求,撰写本单位的活动新闻稿,通过OA系统上报《燕京理工学院基层新闻报送核签单》上报时间不得晚于新闻发生时的第二天,要求重大活动宣传稿件不过夜,由宣传部人员审核发布校网。为保证稿件时效性,特殊情况需通讯员与宣传部人员提前沟通。稿件报送实行基本工作量制,二级学院要求每月至少报送4篇可被采用的稿件,其他处室要求每月至少报送3篇可被采用的稿件。具体内容要求按校办宣传部相关规定执行。
3.各单位除了官网、校内媒体中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外,还要完善推进新媒体宣传平台的建设管理,积极报送适用于外媒投放的新闻报道。具体内容要求按校办宣传部相关规定执行。
4.各单位要重视并做好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5.各单位都要充分重视宣传工作,认识到宣传工作在学校招生品牌建设和内外沟通中的作用,策划活动宣传方案、挖掘宣传材料,每单位每年要提出1-2个宣传活动主题。
第十五条 为加强宣传报道的规范性,保证宣传报道稿件的质量,各单位记者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必须经过本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审核。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需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确保新闻报道生动、准确、真实。
第五章 对外宣传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增强对外宣传意识,在遵循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挖掘新闻信息,对于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级媒体编辑、记者的重大采访活动,要按时接受采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自行联系校外新闻媒体开展报道活动,须报宣传部备案,经宣传部允许后方可开展活动,新闻报道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报纸原件、新闻报道光盘、广播录音等)备案。
第十八条 各单位需要宣传部联系校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须提前告知宣传部,并详细提供采访报道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宣传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所需经费由申请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各单位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及稿件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把关,由主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对新闻发布事项进行严格把关,由宣传部统一归口对外宣传。
第六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宣传部组织实施,各单位严禁私自开展报道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外辟谣、声明等工作由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界提供信息。各单位如发生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通知宣传部,以便开展后续工作。
第七章 宣传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每月初对各单位的宣传信息发布情况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条 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对各单位宣传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召开宣传工作总结表彰会,对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见学校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各单位宣传工作的考核作为学校对各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记入年终考核成绩。每年度中有两个月以上不能完成宣传任务的单位,年终取消参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取消单位宣传工作负责人参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院发[2013]48号《燕京理工学院宣传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以此办法为准。
燕京理工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