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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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理工学院新媒体发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7-01 17:25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形式与传播格局正发生着深刻变化,以微信、微博、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平台突飞猛进,正革命性的改变着高校师生的获取信息习惯、生活方式和组织行为方式,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师生思想交流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燕京理工学院紧跟时代步伐,加强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为打造有传播力、影响力、引导力、公信力的网络新媒体平台,创作出贴近师生思想实际、具有生命力和鲜活力的网络内容,构建起安全有效的网络新媒体管理体系,做好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范围包括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百度、澎湃问政、抖音、快手、秒拍以及各单位运营的具有信息发布功能的移动应用(App)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账号按照申请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全媒体宣传联盟接受学校办公室的领导并直接管理,主要负责学校官方微信、微博等平台的开发、规划和运营管理,以及各类新媒体线上、线下活动的设计、策划与统筹等。

第二章 备案程序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布内容的院系、单位,无论是否得到平台认证,均须在创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办公室(办公楼411)备案。学校办公室负责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第六条  网络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账号,请按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补充填写并于本办法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八条  备案时,院系、单位须填写提交《燕京理工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备案表主要涵盖的内容为:建立单位、发布平台、账号名称、创建时间、发布内容、后台管理队伍信息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 内容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的单位、院系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及时发布信息,推动信息发布专业化。建立互动回应机制和舆情引导机制,充分吸收广大师生和网民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释疑解惑,澄清不实传言,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转载转发重要信息,放大正面声音,提升传播效果。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及时与学校办公室联系协商处理,必要时向单位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加强新媒体网络安全运营,提高新媒体的装备和技术保障能力,提高安全意识,严禁在公共设备上登录、发布信息,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

第十三条  网络平台后台管理人员必须为我校人员(含老师及学生),不得把与学校相关的网络平台交与社会人士管理。

第十四条  针对后台管理人员需有详细资料备案,单位、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平台的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与学校相关的新媒体网络平台账号后台管理密码应有部门专人负责,如有其他需要应与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协商,出现意外学校有权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新媒体工作责任主体,避免出现开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更新及时、服务到位,不断提高新媒体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等运维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的信息发布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校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同意。

第十七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影响,确保学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效防控不良信息的传播。

第十八条  学校办公室会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年检时间另行通知),并将运行情况通知各单位。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校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学校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学院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燕京理工学院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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